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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进口许可证

日期:2020-04-24 来源:admin 浏览:0 次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和签发进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管理并予签证办法。

办理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

一、提交申请。即由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在对外订货之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厅、局级部门出具的申领进口许可证的正式函件。申请函件内容包括:

进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主要用途、外汇来源、对外成交单位等。同时,交验下列证件或材料:

1、《订货卡片》;

2、 经归口审批部门加盖批准进口专用章的《订货卡片说明》;

3、 如接收国外(含华侨、港澳台同胞)赠送的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商品,除提 供归口审批部门的批准件外,还须提供外方注有“赠送”字样的信件或合同、协议副本,或电传、电报的影印件;

4、 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的,则应提交经国家外经贸部根据批准的合同而核准的年度进口计划批件。

二、审核、填表。发证机关在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电脑。申请表经申领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四、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二联交领证单位,凭以办理对外订货及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报关和银行付汇。同时,领证单位向发证机关支付办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