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育培训机构立规矩,这次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出了手
这应该是新学年开学前,最大的动静了。
22日,教育部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有鉴于此,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整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意见。
学科培训禁止超标、超前,禁止与招生入学挂钩;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对于上海的家长而言,这些内容都并不陌生,因为它们已经出现在上海较早制定出台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标准两办法”中。
禁超标、超前及与招生入学挂钩
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必须要有办学许可证
不得以文化传播等名义打擦边球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
推行黑白名单制度
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
附丨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一标准两办法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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