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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工信部通知?需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

日期:2020-04-30 来源:admin 浏览:0 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可证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呼叫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IRCS)、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业务等。

1. 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1类)。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委托,利用与公共通信网络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2类)。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 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 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 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5类)。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包括在线销售、游戏会员、网站广告、付费新闻、网页制作、在线支付、广告招商、会员收费、企业合作、项目投标等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1类。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6.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4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业务是指利用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7.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5类)。建立与移动网络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专项经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络的服务,定位服务等各种增值服务的业务。

8.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13类)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 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 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9.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IRCS):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互联网资源协作行业应用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含:云计算、云储存、云托管等服务 许可证业务类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含互联网资源协作)。

10.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2类)。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11.存储转发类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从事存储转发类业务就需要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简称存储转发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业务代码:B23)。

12.互联网域名解析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B26-1类)。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权威解析是指为根域名、顶级域名和其他各级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递归解析是指通过查询本地缓存或权威解析服务系统实现域名和IP地址对应关系的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区申请所需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章程;

(三)完整的股权结构图以及股东证件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扫描件);

(四)相关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